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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防护装备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13 10:00:43浏览次数:

一、引言

 

警用个体防护装备是指公安干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单体使用的防护各种外界伤害因素的装备 ,重点防护枪弹、棍棒、抛掷物、火灾、化、生、放、核等危害因素的伤害。

 

众所周知,如果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则使用者在战场上性命难保、严重影响战斗力。因此,防护装备的质量关系到使用人员的安全,是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在当前反恐防暴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研究警用防护装备非常必要。下面就警用个体防护装备的现存问题及发展方向谈谈个人的思考。

 

二、警用个体防护装备的现存问题

 

就防弹类防护装备而言,目前防护装备标准主要有GA141-2010《警用防弹衣》、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GA423-2016《警用防弹盾牌》产品标准及GA950-2011《防弹材料及产品V50试验方法》。其它产品还没有统一标准 ,标准滞后于产品发展的现象比较严重,装备的质量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和统一、此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装备的生物效应评价不够

 

如GA141-2010在评价防弹性能时,以25mm的背衬胶泥的凹陷深度来评价产品。虽有一些生物实验数据做支撑,但是,对于能量传递方式不同的材料(硬质和软质)及人身上的不同部位,有待研究更科学、更贴合实际的指标进行评价,如能量传递、冲击力等;GA293-2013中,对防弹性能的评价除穿透与否外,用的是盔壳残余变形,不如子弹冲击头盔后传递给头部的冲击力及能量更贴合实际;同样,对手持式防弹盾牌,标准中没有评价子弹冲击盾牌后 传递给手及手臂部的冲击力等。生物效应评价不够,就会造成装备防护不到位的现象。

 

(二)标准的通用性和普适性不够

 

目前的标准只考虑了当前遇到的、警察专用的产品,其实作为一类产品,为了适应不同的使用环境,产品存在的形态还有很多。如,GA141-2010对防弹插板的外形、防弹衣的面积规定太死;GA293中对盔型规定太死,防弹头盔作为一个战术平台,其式样应适应不同的警种、战术需求;防弹盾牌的发展也非常快,有折叠式、抽拉式等多种形式。

 

同时,目前我国个体防护产品标准将环境适应性定位一个范围,这对产品的使用者不利。对于不需要如此宽泛范围的地区的使用者,产品可能过度防护;对于某些地区,产品的温度适应性可能还不够。

 

(三)装备的使用寿命评价不够

 

目前,产品标准中只有GA141-2010提到了“经研究表明,正常使用情况下,合格防弹衣的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1]。其余产品标准都还没有提及产品的使用寿命,全凭企业自己的宣传。加强对装备使用寿命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避免过期装备的非预期使用而延误战机;同时,达到正常的使用寿命才报废,做到物尽其用,这样做可以节省国家经费而不浪费资源。

 

三、警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发展方向

 

针对目前警用个体防护装备存在的问题,谈谈其发展方向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警用个体防护装备要兼顾防护性能和使用性能

 

防护性能是防护装备的核心和灵魂,在设计、评测防护装备时一定要全面考虑其防护性能。如排爆服、搜爆服就要充分考虑爆炸过程中存在原发冲击波损伤、爆炸形成的高速破片伤、抛掷撞击损伤、高温火焰形成的烧伤及其它复杂衍生杀伤力等多种复杂的伤害因素,如果考虑因素不全面,最终产品的防护效果是不全面的[2]。目前,很多类似产品只宣传其抗破片破坏的性能及爆炸完整性试验(也就是装备经实爆试验后,衣服没有破损),对于整套装备来说,其评价指标严重缺失,绕开了最难评价也是最重要的冲击波损伤因素。由于试验难度大、试验成本高、爆炸 的不可控因素多,目前该类产品国内外都还没有有效的评价标准,相对于当前日趋复杂的反恐防暴形势来说是不相适应的,亟待规范的标准来指导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评价。目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利用模拟假人做了大量的工作。

 

还有,最近市场上出现了软质防砍脖套、防砍护臂等产品,这些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规范,如果用大砍刀对着使用者的脖子或手臂实施劈砍,脖套/护臂可能没有大的破坏,但是,脖子/手臂可能断了,这样的装备对消费者就是一种误导。

 

当然,防护不是绝对的100%,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伤亡。要实现100%的防护,装备需做得很厚、很重,失去了装备的使用价值。就拿防刺服来说,在当前材料质量的状态下,标准要和国际接轨,使用NIJ0115标准规定的P1刀具、24J能量进行穿刺,不允许有刀尖露出[3],产品做到了,但是目前的警用防刺服显得僵硬、笨重,穿着不舒服,导致有装备而不使用的现象比较严重,这是极其危险的事情。

 

综上所述,防护不是绝对的,而是在充分考虑使用性能的前提下提高产品的防护性能,同时防护的评价应全面 ,不能忽略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的根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