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使用的器材主要包括对讲机,橡胶保安棍,巡视灯,指挥强光手电,警用钢叉,防割手套,防护盾等器材。警用器材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器材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安保器材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允许批准,严禁将器材带出。严禁用器材嬉戏打闹,严禁将器材交于他人玩耍。器材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4、对讲机只供安保人员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需经保安队长批准后使用。
5、使用人员要爱护器材,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6、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上班前应检查安保器材的完好,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7、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8、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队长汇报。
9、如有保安人员更换,离岗的保安人员须及时上交器材装备,后来的保安人员继续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规范管理使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用橡胶保安棍等防护装备:
1、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打、砸、抢、聚众骚乱或结伙斗殴事件的。
3、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情况紧急的。
4、遇到违法犯罪嫌疑人袭击,需保护自身安全的。使用防护装备实施正当防卫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
5、面对不遵守对外进入登记,强行进入的人员进行管控阻止处理。
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应注意自我防护,日常使用的对讲机,橡胶保安棍,钥匙等在交接班时双方领班共同检查并清点记录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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